3、激活二手房市场。
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个人奖购买2年以上(含两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各地要及时调整城镇基准地价,新基准地价实施前要加强宣传。
4、强化金融支持。
积极落实国家有关个人住房贷款的新政策。尽快完善公积金贷款政策。
5、深化供地机制。
各地要根据当地商品住房库存量和市场供求变化情况,合理确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规模、布局以及节奏,优化供应结构。住房供应明显偏多或者在建住宅用地规模过大的县市区要明显减少住宅用地供应量直至暂停计划供应。
6、消化存量住房。
城镇房屋征收特别是棚户区改造鼓励货币化安置,各地可根据实际制定相关优惠政策,支持被征收人购买商品住房。将符合条件的商品住房作为棚户安置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整体购买在建房地产项目用于棚改安置房以及公共租赁住房,或者将尚未开工建设的房地产用地转为棚户安置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用地的,允许其适当调整规划建设条件,优化户型结构。有条件的县市区可结合当地实际,给予个人购买普通自住房一定的财政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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