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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有“雷区”请擦亮眼睛 避免托养费打水漂

温岭日报  2015-10-21 10:49

[摘要] 对于年老体迈或生活无法自理的老人来说,“入托”是一个较好的选择,可以得到专业人员的照顾、护理,但养老机构与老人之间的纠纷日益增多,引发了公众对养老服务机构存在安全隐患问题的担忧。

对于年老体迈或生活无法自理的老人来说,“入托”是一个较好的选择,可以得到专业人员的照顾、护理,但养老机构与老人之间的纠纷日益增多,引发了公众对养老服务机构存在安全隐患问题的担忧。

以温岭为例,截至2014年底,该市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数为22.71万,老年人口占到总人口的18.65%。这意味着,每5个人,就有一位老人。

如何推进养老机构进一步发展,温岭法院的法官试图从受理的涉养老机构纠纷的案件中寻找答案。

养老机构无资质,托养费打水漂

温岭太平街道西郊爱心敬老院,位于虎山乐园常乐寺附近,四间四层楼,山林环绕,颇为清幽。去年,有关部门封查该敬老院属于无房产证和土地证的违法建筑,未审批就非法营业。

之后,敬老院负责人张某失踪。曾住在敬老院里的老人遇到难题:超额收取的托养费怎么拿回?无奈之下,老人们只能起诉至法院。

83岁的王阿婆是其中一位。王阿婆称,她原先不知道敬老院是无证无照经营,其家人在去年9月25日和张某签了托养服务协议,并缴纳了半年托养费10800元和押金3000元。之后,敬老院被关停,张某应退还托养费9000元和押金3000元。

法院立案后,法官仍无法联系到张某。开庭时,张某也没出庭。法院审理后,支持了王阿婆的诉求,判处张某返还给王阿婆1.2万元。

除了王阿婆,还有其他9名老人也将其告上法庭,他们也都胜诉。

承办法官说,目前张某还是没找到,因此应当返回给老人们的钱还是没拿到。如果张某继续不出现,这些案子只能进入执行程序;能否执行成功,要看张某名下有无资产了。

法官提醒,老年人或家属在寻找养老机构时,一定要找有资质的。此外,还要与对方签订正式的书面合同,约定养老院应履行何种程度的看护义务。

七旬老人如厕摔骨折引纠纷

70多岁的陈老汉于2014年入住位于温岭城西的一家养老院,并签订了协议书。

同年11月16日夜里,陈老汉起床如厕,在无人搀扶的情况下摔倒在地,经医院诊断为腰1椎体爆裂性骨折,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

由于与养老院多次交涉赔偿金未果,陈老汉的家人将养老院告上法院。陈老汉一家认为,养老院提供的场所存在安全隐患,护理措施不到位,致使70多岁的陈老汉跌伤,理应承担赔偿责任,而现拒绝赔偿,严重侵犯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故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养老院赔偿医疗费等费用16.3万元。

养老院则认为,陈老汉摔伤是因为年纪大了,生理体能退化,是突发性的意外事件,而且摔倒的地方是平地,有防滑措施,已经履行了合同义务,对于陈老汉的受伤不承担任何责任。

后,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养老院支付给陈老汉各项费用3.5万元。

法官提醒,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养老机构要根据老年人的生理特点改善居住条件,增加便于他们生活的设施,减少意外发生。

养老机构和政府部门都需破窘境

老年人的问题,于情于法,都需要花更多的精力。

随着高龄老人数量的不断增长,无论在城镇还是在农村,“倒金字塔式”的家庭结构和“空巢”家庭数量不断增多,社会化养老成为大势所趋。

由于资金短缺、投入不足,部分养老机构陷入“一没钱,二没人”的尴尬境地。硬件设施差、服务质量低、安保状况忧等方面的问题,使养老机构无法真正满足公众需求。

目前,温岭有各类养老服务机构94家,床位数9442张,但在《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出台前已审批的13家公办养老机构和10家民办养老机构中,仅有一家符合设立许可条件,其余养老机构经责令改正后仍达不到许可条件,面临着停办的困境。

同时,民办养老院大多是创办人自掏腰包,有的还对入住的家庭困难老人实行收费减免,要求他们增加安全投入,确实存在经济压力。

从目前来看,养老机构接收的老年人大多数有疾病或生活不能自理,无法完全避免入住的老年人不受到意外伤害。如果家属方以养老机构提供的场所存在安全隐患、护理措施不到位等原因将其告上法庭,可能会导致养老机构陷入愈来愈难办的困境。

虽然有《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等与养老相关的法律法规,但并未形成有效的监管体系。养老服务成为高风险的行业,是不争的事实。

承办法官表示:“解决养老院的安全隐患问题、防范悲剧事件频繁发生,根本的是政府部门要加大力度,促成养老服务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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