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网友“行走江湖”发帖反映:玉环已经为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外劳动合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但是温岭仍有不少单位未给临时工缴纳住房公积金,这样合理吗?另外,更多的民营企业也都没有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不知道什么时候能全面享受这一福利呢?
网友“行走江湖”发帖反映:玉环已经为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外劳动合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但是温岭仍有不少单位未给临时工缴纳住房公积金,这样合理吗?另外,更多的民营企业也都没有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不知道什么时候能全面享受这一福利呢?
通讯员卢珊核实报道:
记者联系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温岭分中心了解到,《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章第四条规定:“在本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企业(以下统称单位)工作的职工和职工所在单位均应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根据规定,用人单位理应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近年来,温岭分中心也在积极推进行政事业单位为派遣人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工作,目前我市已经有部分行政事业单位为派遣员工缴纳了住房公积金,让派遣员工进入到这一政策“门槛”内,使他们在买房时能享受到公积金贷款的优惠利率。比如本来夫妻只有其中一人缴纳住房公积金,那么公积金贷款高只能贷40万元,若配偶也在缴纳住房公积金,高贷款额度就能贷到80万元,确实能减轻不小的负担。
目前,我市部分单位已经开始为派遣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不过,对于民营企业来说,短期内实现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有一定难度。当然,针对非公企业,温岭分中心每年都在积极推进住房公积金的扩面建制工作,比如开展服务进企业活动,推动非公企业建制,并全面推进个体工商户建立公积金制度等,争取让更多人享受到公积金的政策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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