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租房,房东王大妈亏大了。
王大妈是松门人,家里有空房出租。去年,一对湖北中年夫妻住进她家,房租为每月300多元。
男房客姓徐,在船上当小工,经常出海捕鱼。今年,夫妻俩回老家过了年,又回来了,还是租住在王大妈家。
3月6日一大早,王大妈在地下室发现徐某倒地不起,没了呼吸。徐某妻子说,她3月5日晚上打了徐某多个电话,他一直没接,她知道徐某在朋友家喝酒,也没在意。
后经调查,徐某当晚酒后骑车回到出租房,意外发生在爬楼梯时。当时徐某从一楼往上爬,不慎摔倒,恰好地下室的入口就是楼梯口,徐某摔到了地下室。
徐某妻子说,家里还有一儿一女要养,徐某是家庭的主心骨,要求王大妈赔偿。王大妈愿意赔偿1万多元,但与徐某妻子要求的相差太远。
不久前,徐某妻子请了律师,将王大妈诉至法院。徐某妻子称,王大妈的出租房没有出租资质,而且楼梯没有安装扶手,地下室入口没有遮挡物,安全设施不到位,要求王大妈为徐某的死承担40%的责任,赔偿20多万元。
法院也认为,王大妈作为出租房房东,构成侵权,应承担侵权责任。后,双方达成调解,由王大妈赔偿给徐某家属3.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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